2025年西藏高考志願填報與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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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已公布,其中志願填報與錄取政策詳細如下:

八、錄取

35.志願填報

(1)批次設置。普通高考錄取批次分為提前單獨錄取批次(含提前單獨錄取軍校批、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一批、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二批、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本科批、提前單獨錄取專科批、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專科批)、國家專項計劃批、地方專項計劃批、高校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含民族預科班)、本科第二批(含民族預科班)、專科批、部隊生源本科批。

批次錄取順序:提前單獨錄取軍校批,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一批,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二批,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本科批,國家專項計劃批,地方專項計劃批,高校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含民族預科班),本科第二批(含民族預科班),提前單獨錄取專科批,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專科批,專科批。部隊生源本科批一般與本科二批錄取同步進行。

限報院校以正式公布的《西藏自治區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為準。

(2)志願設置

①傳統志願

實行傳統志願的批次是提前單獨錄取軍校批、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一批、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二批、提前單獨錄取專科批。每個批次設置3個院校志願,即第一志願、第二志願和第三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可以填報4個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

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專業):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

②平行志願

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是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本科批,提前單獨錄取藝體類專科批,國家專項計劃批,地方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含民族預科班),本科第二批(含民族預科班)和專科批,部隊生源本科批。

平行志願每個批次設置A、B、C、D、E、F、G、H、I、J共10個並列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置4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調劑志願,不設院校服從調劑志願。院校未完成計劃,通過公開徵集志願的方式完成,徵集志願採用平行志願方式,視情況進行一次或多次。

(3)志願填報

所有考生須按規定參加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志願填報。

①所有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填報志願,憑考生號、密碼、簡訊驗證碼登錄志願填報系統。志願填報統一安排在成績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後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②考生應依據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在報考科類中選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

③填報志願前,考生應認真閱讀報考學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與學校取得聯繫,詳細了解報考學校的類型、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按照梯度填報志願,不應盲目填報。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個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各地(市)教育考試機構和考生所在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志願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指導。

④普通考生不能填報藝術體育類志願;藝術類、體育類在同一批次內不得兼報;藝術類考生可選擇填報藝術類志願或普通類志願,填報藝術類志願時不可跨專業(類)混報,體育類考生可選擇填報體育類志願或普通類志願。校考專業合格考生可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院校相關專業,或填報「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院校相關專業,填報「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院校相關專業時,考生取得合格證專業名稱須與報考專業名稱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專業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確定)。

未參加我區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藝術體育類招生專業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或體育院校(專業)志願。

凡報考在全國範圍內招生未單獨給我區投放招生計劃的區外高校藝術專業的考生,須單獨填報全國計劃自主本科志願。

⑤徵集志願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院校計劃完成情況和錄取工作進度安排,在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官網、「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上及時公布招生院校計劃信息,徵集志願方式和時間等。

36.高校錄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採取遠程異地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要保證通信聯絡暢通。

37.錄取工作遵循「招生高校負責、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監督」原則。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並通報有關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我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38.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遠程網上錄取的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該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該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9.合理安排高校錄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原則上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須與高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餘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高校相關專業的錄取批次安排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高校須與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提前溝通協商。

40.自治區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高校在我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確定各批次或相應招生類型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41.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出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並作為錄取依據。

42.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應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43.我區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絕大部分考生為少數民族。高校錄取時,必須按規定錄取符合錄取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錄取。

44.投檔原則和辦法

(1)傳統志願投檔原則和辦法

投檔原則為「志願優先,遵循分數」即:投檔時,先將考生按院校志願分開,再依次按照志願順序將填報同一院校第一志願的考生按照特徵總分高低排隊投檔。如果考生第一志願落選,即使分數達到或高於第二志願所報學校投檔分數線,只有在這所學校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投檔。

(2)平行志願投檔原則和辦法

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即:投檔時,分科類按特徵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後按位次先後順序,根據考生平行志願的自然順序從A到J志願進行檢索,被檢索的志願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且計劃未滿額的院校,即向該校投檔。平行志願進行一輪投檔錄取後,未錄滿的計劃向社會公開徵集志願,徵集志願視情況可進行一次或多次。特徵總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科類不同單科成績高低順序進行:

文史類特徵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排序;

理工類特徵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排序。

當出現考生特徵總分、所有成績完全相同,所填報志願也完全相同時,採取全部投檔處理。

(3)藝術體育類要求

使用我區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我區統考成績均達到藝術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我區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投檔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各占50%),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向上取整)。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區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對於極少數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並取得高校文化課成績破格資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績要求由招生學校確定。

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我區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體育類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我區統考成績均達到體育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統考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45.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錄。錄取結束後無補錄。

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後,須持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報名地教育考試機構列印《西藏自治區2025年區內考生錄取成績志願表》蓋章後裝入考生檔案。

46.嚴禁高校違規招生。高校調整計劃應在我區對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並在對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調整後的計劃數、考生志願及分數進行投檔。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錄取高校須依據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名冊,由校長簽發並加蓋校章的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同時寄送相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等材料至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參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47.對高考成績達標、身體條件適合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8.除依法依規需公開的信息外,考生個人信息及錄取過程中的階段性保密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泄露或公開,嚴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傳播與售賣。

49.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登錄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報到等。已錄考生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匯總此類考生名單,並於報到截止時間20日內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嚴禁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高校根據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核准的錄取名冊、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列印並加蓋學校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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