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近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案例,狗主人為自己的行為賠償了49萬元。
據了解,泰州靖江市的王大媽(化姓)在路上騎電動車正常行駛,誰料衝出一隻沒拴繩子的大狗,將她撞倒導致受重傷,經診斷為顱骨骨折、多發肋骨骨折,構成八級傷殘。
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迅速展開調查,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明確指出,朱某未對其飼養的犬只進行拴系,導致犬只進入道路影響車輛正常通行,是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應承擔全部責任,夏某無過錯、無責任。
可當夏某拿著醫院的繳費單和傷殘鑑定報告,找朱某協商賠償事宜時卻遭到甩鍋。
「我家狗平時很乖,之前好多電動車、汽車路過都沒事,怎麼就撞她了?」狗主人陳某(化姓)認為王大媽的手部殘疾影響了其駕駛電動車的能力,導致無法及時避讓犬只,應承擔部分責任。
陳某態度堅決,拒絕全額賠償,王大媽只好將陳某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對王大媽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需向王大媽支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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