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消息,據媒體報道,一名女子應聘某崗位時被拒絕錄用,經過溝通得知,公司在背調時發現她和前公司打過官司,背調標為「黃燈」。
律師指出,我國現行法律並未規定有勞動糾紛記錄的勞動者不得被錄用,勞動糾紛本身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途徑。
以勞動者存在勞動糾紛記錄為由「一刀切」的拒錄政策缺乏合理性與法律依據。
這種不考慮糾紛具體情況、勞動者是否為原告、維權是否合理正當的「一刀切」做法,缺乏合理性及法律依據,公司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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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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