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消息,駕車出行好意搭乘別人時,一定要時刻注意交通安全,萬一發生意外事故,自己可能也會受到牽連。而湖北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就公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報道,2023年,司機王某駕駛其所有的小型轎車前往武漢,順路免費搭載了張某。
行車途中,因王某不當駕駛,導致車輛撞上高速公路護欄,致使張某受傷構成十級傷殘。張某治療結束後,要求王某賠償各項損失13萬餘元遭拒,遂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司機王某允許張某無償搭乘,雙方構成「好意同乘」關係。但由於機動車在運行過程中具有高度危險性,故行為人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應當盡最大謹慎義務,以免因不當駕駛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司機王某雖無主觀故意和重大過失,但在駕駛過程中未盡到謹慎駕駛的注意義務,王某在本次事故中系完全過錯的一方,故王某應當對張某的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但鑒於王某系免費無償搭乘張某,酌定由王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張某7萬餘元。雙方均接受判決結果,該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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