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消息,順風車本質上是互惠行為,不屬於營運車範疇,如果乘客搭乘順風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損失該由誰擔責?近日,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披露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4年元旦,鄢女士在「嘀嗒順風車」App上下單了順風車服務,司機小胡接單,訂單價格118.1元。
但在行駛途中,一輛汽車失控撞上了小胡的私家車,坐在後排的鄢女士因劇烈碰撞受傷,左大腿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小胡將鄢女士送到醫院治療,還主動墊付了200元的醫療費。後經交管部門認定,本次事故為案外人劉某全責,小胡、鄢女士均無責任。
鄢女士在出院後,看著醫藥費,覺得自己受到了無妄之災,便找到小胡討要醫療費、住院費,小胡也覺得很委屈,自己按照交通法規規範駕駛,沒有任何過錯。
自己也是「受害者」憑什麼還要賠償鄢女士醫療費、住院費?雙方協商無果,鄢女士遂將小胡及「嘀嗒順風車」平台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認為,順風車有別於傳統的出租車,也不同於現在普遍使用的網約車,根據法律規定,鄢女士的訴訟請求極有可能不被支持。
順風車駕駛人搭載合乘乘客旨在分攤成本,並未獲得報酬或賺取利潤,不屬於經營活動,雙方不構成運輸合同法律關係。
「嘀嗒順風車」平台為駕乘雙方提供信息交互和匹配以及結算服務的行為,屬於居間性質。
在小胡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並無過錯的情形下,鄢女士請求小胡、「嘀嗒順風車」平台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
不過,在經多次了解後,法院找到了案件糾紛的突破點。原來「嘀嗒順風車」平台為小胡投保了一份順風車出行意外傷害保險,法官隨即對雙方進行調節。
最終,鄢女士主動撤回了對小胡、「嘀嗒順風車」平台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自願按保單約定向鄢女士支付住院津貼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