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呼籲電梯廣告強制靜音 官方將強化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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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消息,據媒體報道,有深圳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向深圳市委書記留言反映,住宅樓電梯內廣告聲音過大,嚴重干擾居民生活,建議明確要求電梯廣告實行靜音運行。

該網友指出,儘管深圳市已有地方標準《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範》對廣告音量作出規定,但因缺乏專業測量設備,實際執行難度較大,「建議直接規定必須靜音,以降低投訴成本」。

根據上述《規範》,電梯轎廂內的電子廣告設備「宜靜音」;如設置音量,居民住宅電梯在早8點至晚8點期間音量不得高於40分貝,晚8點至次日早8點不得高於30分貝。候梯廳的電子廣告設備全天音量不應高於40分貝。

《規範》還明確,如電子廣告因音量問題被投訴,廣告發布方如具備遠程操作條件,應立即調整音量或設為靜音;如不具備,應在24小時內響應處理。

針對網友建議,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回應稱,將統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電梯廣告靜音」的可行性,推動《電梯廣告投放管理規範》的修訂與落實,並壓實物業服務企業對電梯廣告管理的直接責任,要求其根據業主意見及時調整音量,切實保障市民環境權益。

該局介紹,電梯廣告設施噪聲問題,源於物業服務企業或業委會利用業主共有區域或公用設備與廣告商合作引入廣告。依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改變小區公共區域用途需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電梯廣告的投放權利及收益也歸全體業主所有。

目前,深圳市政府已組織相關部門依據《廣告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廣告投放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兩類主體的監管,並強化公安部門的執法兜底作用。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還表示,將推動公共區域與設施的合法合規使用,支持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及業委會,進一步保障業主權益,強化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從根源上解決住宅區廣告擾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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