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11月5日消息,昨日,蘇州中院發布一則判例:「贈品是三無產品,被判『退一賠三』。」
據悉,去年618期間,一男子在網上看中一輛電動自行車,於是就下單付款了。
商家在促銷宣傳中承諾,特定時間內購買2478元的主商品電動車,贈送價值498元的掃地機器人、市場價99元的頭盔及29.9元的電動車雨披。
可收到貨後他卻發現所有的贈品均為三無產品,他隨即聯繫網店客服後被告知「贈品都是這樣的,具體以收到的實物為準。」
隨後,該男子以消費欺詐為由起訴,要求將網購電動車附贈的三樣贈品退還,商家退還貨款626.9元以及進行三倍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在附贈品銷售行為中,雖然經營者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標明了贈品價款,但實際上該價款並非消費者實際購買附贈商品支付的對價,因為這部分對價已實際分攤入主商品價款中。
本案中,法院酌情以附贈商品價款共計626.9元,占附贈商品與主商品價款2478元之和的比例,計算實際支付的附贈商品對價,認定老李支付的附贈商品價款為500元,最終判決商家向老李「退一賠三」,支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