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命」在泰山35處文物上塗寫 兩人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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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依法推進文物保護典型案例。

據悉,2021年7月18日,張某某、李某某兩人為「改命」,使用紅色記號筆在泰山紅門至中天門景區的「天下奇觀」碑刻、「孔子登臨處」牌坊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青未了」石刻等山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多處塗寫。

兩人共計塗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6處、山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29處。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某違反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故意塗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構成故意損毀文物罪。

同時,二被告人的違法行為,破壞了泰山風景名勝區的生態環境,損害了文物古蹟和生態服務價值,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顯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李某某單處罰金;二被告人在省級以上媒體賠禮道歉,賠償相應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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