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消息,很多司機都知道闖紅燈違法,但不知道的是,綠燈不走也同屬違法行為。
據央視新聞報道,襄陽交警劉玉坤介紹,近期,我們收到舉報,在一路口為綠燈時,一輛白色的小轎車不走,停止時長達20秒,綠燈快結束才啟動。白車趁綠燈變黃燈時駛走,導致後方車輛無法通行。
交警表示,其實綠燈不走與闖紅燈一樣,均屬於違法交通信號燈指示,對其做出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因此,綠燈故意不走,屬於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駛的行為。
綠燈故意不走不僅違反了交通信號燈指示,還可能影響後車的正常行駛,造成交通擁堵,甚至引發交通事故。
在實際情況中,交警往往會根據綠燈不走的具體行為,做出相應的警告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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