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消息,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公安部組織完成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徵求意見稿,除了對百公里加速有要求外,電車的電池、智能駕駛輔助等也做了規定。
規定中指出,純電動、插混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靜止、蠕行時能夠檢測,抑制動力輸出,並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
此外,《條件》提出安全要求:純電動汽車、插混汽車應具有能切斷動力電路的功能,當車輛在縱向或橫向方向上150ms時間內有不小於25km/h的速度變化或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時,應能自動切斷動力電路。
對於車長大於或等於6米的純電動客車、插混客車,電池報警後5分鐘內電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聚焦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要求,《條件》規定,具有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需要在啟動後,通過生物識別或賬號登錄的方式,確認駕駛人完成輔助駕駛系統的使用培訓,才能繼續行駛。
同時,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在激活狀態下,車速大於10km/h時,應至少採用手部脫離檢測和視線脫離檢測方式,持續檢測駕駛人是否在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這一條例或能讓今年爆火的「智駕脫手神器」受到技術限制。
此外,為了保障行駛安全,《條件》要求,汽車行駛速度超過10km/h時,駕駛室前部顯示裝置應關閉和禁止開啟娛樂影像播放和遊戲功能。其中,顯示裝置包括車內顯示屏、抬頭顯示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