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消息,據媒體報道,11月11日,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詐騙的案件。
一男子通過購買手機號註冊新用戶的方式,致使滴滴公司遭受高達人民幣30萬餘元的損失。
據了解,在2023年至2024年期間,該男子在網絡上大量購入非實名認證的虛擬號。
隨後,他以「低價叫車」為誘餌,吸引乘客選擇其提供的網約車代叫服務。
具體操作中,男子先收取乘客支付的部分車費,這筆費用大約是實際車費的五折。
之後,他利用虛擬號具有隱蔽性的特點,在乘客完成乘車後,拒不向滴滴平台支付實際產生的費用。
通過這種手段,男子不斷累積非法所得,給滴滴公司造成了累計人民幣30萬餘元的損失。
庭審過程中,男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坦言,自己正是看準了滴滴平台「先乘車後付款」的機制,覺得坐完車不付車費也「有機可乘」,於是才想出從乘客處收取折扣車費,事後棄號並更換新手機號繼續實施此類行為的「歪點子」。
檢方在綜合考量案件事實與證據後認為,男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男子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對被害單位滴滴公司深表歉意,同時明確表態願意賠償被害單位的全部損失,並希望法庭能夠對其從輕處罰。
目前,該案庭審已結束,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