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負責人回應「新能源車加速性能遭禁」:系誤讀,加速能力並未被寫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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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5 日消息,公安部 11 月 10 日公告,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制修訂計劃,公安部已組織完成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新能源汽車部分增加一條「乘用車每次上電 / 點火後(發動機自動啟停除外),應處於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小於 5s 的默認工作狀態」,引發網友熱議,「新能源車加速性能遭禁」等相關話題在網際網路迅速發酵。

對此,《意見稿》起草工作組相關負責人向《財經》表示,外界普遍理解出現明顯偏差。該負責人強調,「默認工作狀態」才是這一條款的核心,而非「禁止 5 秒內加速」。這意味著,一輛車能否具備 3 秒、4 秒甚至更快的加速能力,並未被寫入限制;受到規制的,僅是車輛在啟動瞬間的動力釋放方式。

上述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的背景是,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銷量越來越大,這些車輛在起步階段的動力爆發普遍更快,給普通駕駛者帶來更高的操作門檻。「此次調整涵蓋所有能源技術路徑的乘用車,但在《意見稿》編制說明中之所以特彆強調新能源車,是因為,近年來,與起步相關的失控事故明顯增多,並且多發生在這些車輛上。而傳統燃油車達到極高性能的多為超豪華車型,市場存量小,但同樣存在隱患。」他說。

據IT之家此前報道,徵求意見稿還進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要求,以保障新能源汽車安全高質量發展。

  • 一是增加 A 型電力再生式制動系統要求,規範「單踏板」模式應用。增加「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多用途貨車在驅動擋下鬆開加速踏板後,在平坦、硬實、清潔、乾燥且輪胎與地面間的附著係數大於或等於 0.7 的混凝土或瀝青路面上行駛時,整車制動減速度應小於或等於 0.8m/s。

  • 二是增加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要求,要求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載客汽車應具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靜止、蠕行時能夠檢測,抑制動力輸出並通過一個明顯的信號裝置(例如:聲或光信號)提示駕駛人,減少誤踩加速踏板導致的事故。

  • 三是增加車載娛樂系統安全應用技術要求,要求汽車行駛速度超過 10km/h 時,駕駛人側顯示屏應關閉和禁止開啟娛樂影像播放和遊戲功能。

  • 四是增加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安全要求,明確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電池應符合 GB 38031 的規定,車身設有定向泄壓和壓力平衡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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