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2 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澳大利亞幾家主要航空公司 11 月 21 日宣布,將於下月開始陸續禁止在航班上使用充電寶或為充電寶充電,以降低機艙內火災風險。這些安全措施將適用於所有國內和國際航班,且不會給予任何豁免。
澳洲航空公司及其旗下的澳航支線、捷星航空宣布將於 12 月 15 日起實施禁令,而維珍澳大利亞航空公司的禁令將從 12 月 1 日起執行。
根據新規,旅客在機艙內只能使用座位上的電源或 USB 接口為手機、電腦、耳機等電子設備充電,但不能為充電寶充電,也不能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同時航空公司還要求旅客必須把充電寶放在身邊、前方座位下方或前方座椅口袋內等易於拿取的位置。澳航允許把充電寶放在座位附近的頭頂行李艙內,但維珍航空禁止這樣做。
與此同時,此前禁止在託運行李中放置充電寶的規定依然有效。澳航系列航空公司和維珍航空均允許每名旅客攜帶 2 個充電寶登機,單個充電寶額定能量必須小於 160 瓦時,充電寶上的參數指標必須清晰可見。維珍航空還規定,攜帶額定能量小於 160 瓦時但大於 100 瓦時的充電寶必須事先徵得航空公司同意。
IT之家注意到,今年 6 月我國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 6 月 28 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 3C 標識、3C 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據悉,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 3C 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採取嚴格的管控措施,並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通知強調,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各航司、機場要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要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暫存區域,明確暫存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