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消息,北汽集團日前發布了勝訴聲明。
北汽表示:近日,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車企業不正當競爭案件作出的一審勝訴判決。
法院認定,該企業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樣的標識,損害了北汽集團的競爭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依法判決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簡稱,並需公開登報聲明以消除不良影響,同時向北汽集團支付經濟損失賠償及維權合理開支。
判決書明確指出:北汽集團長期在交易文書、媒體報道、自媒體宣傳等各類商業活動中持續、廣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團」作為企業簡稱,並持有多項「北汽」「北汽集團」相關商標。
經過數十年發展,「北汽」「北汽集團」企業簡稱已在相關公眾中建立起較高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具有明確的商業標識意義,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形成了穩定的市場關聯關係,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簡稱」。
北汽集團始終尊重智慧財產權,重視市場規則,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未經許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車」「北汽製造」「北汽王牌」等均屬嚴重侵權行為,北汽集團將以法律手段持續維護企業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