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5 日消息,米哈游法務部今日發文,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傍名牌」,構成商標侵權,被判賠 35 萬元。
不久前,米哈游訴某電競酒店商標侵權案迎來終審判決,法院認定「原神」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電競酒店的行為易導致公眾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電競酒店賠償米哈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5 萬元。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湖南郴州某電競酒店取名「原神電競酒店」,在戶外招牌、房卡、枕頭等醒目位置使用與「原神」商標相同的標識,同時在某旅行網站、酒店微信公眾號以該名稱攬客,使公眾誤認為其與米哈游存在特定聯繫,但實際上,該酒店與米哈游並無合作關係。米哈游隨即提起訴訟,要求酒店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相關損失。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電競酒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米哈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35 萬元。IT之家從公告獲悉,電競酒店隨後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