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輔助駕駛系統等已經成為很多新能源車的一大賣點。有的駕駛人誤認為「智能駕駛」就是「自動駕駛」,酒後開啟「智能駕駛」就可以減輕責任,但實際真的是這樣嗎?
日前,央視新聞分享了一則典型案例。2023年3月的一天凌晨,張某和朋友聚餐飲酒後,朋友叫代駕將他們送到了朋友家,之後代駕離開。
張某考慮凌晨時路上沒有多少車,且汽車具有自動駕駛功能,抱著僥倖心理決定自己開車回家。之後,張某在路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1.4毫克/100毫升。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某提出上訴,認為自己開啟了自動駕駛功能,極大降低了道路行駛的危險性。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醉酒駕駛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一級法官助理趙欣表示,目前相關法律規定,駕駛輔助系統被激活後,駕駛人仍需要全程動態地參與駕駛過程,需要對突發情況做出應急接管。
因此,司機在醉酒後是否開啟了駕駛輔助功能與其要承擔責任沒有關係,不能作為其減輕刑罰的理由。
北京二中院據此認定,一審法院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智駕」不是酒駕免責的擋箭牌,千萬不要把「智駕」當代駕。
公安部專家表示,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不等於「自動駕駛」系統,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的國家標準,駕駛自動化等級分為0—5級,其中——
0—2級為駕駛輔助,是當前商業化量產普遍使用的自動化系統;
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在特定場景下執行駕駛任務,但駕駛員需保持接管能力,系統失效或者超出場景時需及時接管;
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均處於試點階段。
智能輔助駕駛系統並非「自動駕駛」系統,不能及時處置一些突發情形,若遇到其他車輛違規變道、道路上有障礙物等,智能輔助駕駛系統未及時反應和處理,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