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7版)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承诺如下: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南平铝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福蓉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南平铝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南平铝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福蓉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南平铝业愿意依法承担对福蓉科技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南平铝业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南平铝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南平铝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情况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情况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情况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相关假设和前提进行更新。
2、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情况进行更新。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5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07.0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17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C-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银行存放金额393,124,528.30元,扣除应支付的发行费用13,245,0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9,879,5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C-013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996,335.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在2019年度公司进行了置换。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终止“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7月29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25,096,182.41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1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认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2020年7月27日,福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公司于 2021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并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期限12个月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5,000.00 万元),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八)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计划和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7.9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2,441.40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43%。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募投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尚处于建设中,剩余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用于投入募投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而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性能更稳定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截至目前,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各定期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并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仅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六、期后事项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将其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调整至2023年12月。
七、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高精铝制通讯电子新材料及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6条挤压生产线,2条高品质熔铸生产线,其中进口低压铸造设备由于疫情原因,外国厂家安装人员至今未能到现场安装;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主要研发仪器、设备已购置,基本能满足目前公司研发试验使用,终止研发中心大楼施工建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项目达产后项目预计年均可实现净利润 5,069 万元。公司在2019年5月募集资金到位后生产线陆续建设投产,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已累计实现效益47,831.48万元。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12个月内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额度。鉴于上述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即将于2022年11月29日到期,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12个月内的金融理财产品,该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该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
(四)资金来源
用于此项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权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对自有闲置的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性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黄三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倪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及正文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投资品种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12个月内的金融理财产品,该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该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该额度。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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