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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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宝信软件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监事会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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