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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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日。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虢晓彬先生的弟弟刘昕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虢晓彬先生将在审议该等事项时,回避表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代表人:贺延峰 卢蓉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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