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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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2年10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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