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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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或证券部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及证券部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以下核查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根据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公告材料,朱少芬女士及郑小毅先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且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且作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及相关公告信息,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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