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神马作文网 范文 67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3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发布。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2-08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注销已回购股份6,259,47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38%。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62,417,886股变更为1,656,158,416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2年11月25日

一、注销回购股份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2019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因此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6,259,470股股份依法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公告所述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债权申报期限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注销。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基于上述期限届满,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届满且尚未转让的6,259,470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注销股份6,259,470股。

(三)本次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297589),预计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于2022年11月25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标签: 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