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从广州调岗至山东 公司按自愿离职辞退 法院:公司赔偿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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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消息  近期,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纠纷案件。某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单方将员工调往省外任职,员工明确拒绝后遭公司无故辞退,最终法院判定该公司行为违法,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了解,2023年,广东广州一公司以经济效益较差为由向员工雷某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将雷某从广州调整至山东淄博市。

随后,雷某认为该调动将严重影响其生活,于是书面表达不同意调岗,并拒绝前往报到。

然而,公司以雷某未按要求到新岗位报到,视为自愿离职为由,单方解除了与雷某的劳动关系。

雷某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诉求。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互诉至白云法院。

经审理,白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需向雷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共计507315.69元。

宣判后,劳资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与经营自主权,但调岗并非用人单位的单方决定权。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向雷某支付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共计50.7万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沟通协商达成共识,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