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消息,日前,公安部組織起草的國家標準計劃《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一條規定引發熱議:
「乘用車每次上電/點火後(發動機自動啟停除外),應處於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小於 5s 的默認工作狀態。」
對此,一些自媒體簡單粗暴地概括為「嚴禁汽車百公里加速快於5秒」,甚至認為「這是專門針對國產新能源汽車」「國家將嚴打性能車」。
今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對「百公里加速5秒」,解讀不能變誤導》。針對上述概括,文章指出,這明顯屬於誤讀、誤導。
《人民日報》評論稱,從原文看,該規定是要在汽車剛啟動時,設置一個加速相對緩和的行車模式,以防駕駛人因對高速模式準備不足、控制力不強而釀成事故。
且規定明確「發動機自動啟停除外」,這就杜絕了等紅綠燈時、在未熄火狀態下再次起步會自動切換加速模式的問題。
說白了,這項規定是要給駕駛加一道安全閥、給駕駛人添一個適應期,絕非「一刀切」的禁令。
文章指出,任何新技術、新模式,都需要經歷一個「創新—規範—再創新—再規範」的過程。國產新能源車大幅提升了乘用車平均加速水平,也給交通帶來了潛在的風險。
治理的及時跟進,是為安全兜底,這既是對消費者負責,更是為了國產新能源車成長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