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日本機票可免費退改,國航、南航、東航、海航、川航、廈航等航空公司相繼發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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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5 日消息,昨日,外交部和中國駐日本使領館鄭重提醒中國公民近期避免前往日本,已在日中國公民密切關注當地治安形勢,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自我保護。

今日,國航、南航、東航、海航、川航、廈航等航司相繼發布通知,宣布對符合條件的涉日航線客票提供免費退改簽服務。各航司政策核心適用條件基本一致,主要涵蓋以下三點:

  • 購票 / 換開時間要求:客票需在 11 月 15 日規定時間點(各航司具體時間略有差異,大致在 12:00 或 14:00 之前)完成購買或換開操作,並持有各航司指定前綴的票號(如國航 999、南航 784、東航 781、海航 880、川航 876),里程兌換客票通常也包含在內。

  • 行程要求:客票中未使用的行程需涉及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含)至 12 月 31 日(含)期間,搭乘該航空公司實際承運或掛其航班號代碼共享的日本進出港航班。適用機場範圍覆蓋東京、大阪、名古屋、福岡等主要城市。

  • 申請時間要求:退票或變更申請需在 11 月 15 日 0 時(含)之後提交(以取消訂座時間為準),且需在航班計劃起飛時刻之前完成操作。

關於發布國航涉及日本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據外交部近期發布的出行提醒,為協助受影響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現發布國航涉及日本航線進出港航班客票特殊處置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適用條件

客票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 (一)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 12 時(含)前購買或換開產生新票號的國航 999 開頭的客票(包括里程獎勵客票);

  • (二)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之間東京、大阪、名古屋、福岡、仙台、廣島、札幌、沖繩進出港的國航實際承運航班和掛 CA 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 (三)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 0 時(含)以後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以取消客票訂座時間為準)。

二、客票變更及退票規則

如您未確定新的旅行時間,請在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前聯繫原購票渠道、國航客服熱線 95583 或營業網點取消客票訂座,待確定新的旅行時間後,按如下規則辦理客票變更或退票。

(一)客票變更

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變更免收變更手續費,但需收取子艙位差價及淡旺季差價,再次變更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二)退票

您在客票有效期內,可以辦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已按本通知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變更航程及簽轉

  • 如您希望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三、本通知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關於日本航線客票特殊處理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據外交部近期發布的出行提醒,為協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現就涉及南航日本航線客票特殊處理的通知如下:

一、適用客票

2025 年 11 月 15 日 12:00(含)前購買或換開的南航 784 開頭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之間的日本進、出港(含經停)南航實際承運航班或使用 CZ 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二、變更及退票規則

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內按以下規則辦理退改手續:

(一)客票變更

首次變更至相同航程的南航實際承運航班,免收變更費,如發生票價價差按規定收取。再次變更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申請退票,免收退票費。已按上述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其他事項,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5 日

關於日本相關航線客票特殊處理的通告

尊敬的旅客:

近日,外交部和中國駐日本使領館就中國公民前往日本發布鄭重提醒。為協助行程涉及日本航線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現發布東航涉及日本航線進出港航班客票特殊處置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適用範圍

  • (一)東航 781 客票填開的國際、地區或國內航班。客票中至少含有一段未使用的涉及日本(包括但不限於東京、大阪、廣島、札幌、小松、鹿兒島、長崎、新瀉、岡山、福岡、靜岡、名古屋、松山、沖繩、富山、熊本)進港、出港或經停航班(包括東航、上航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航班起飛日期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同一客票內的其他未使用航段日期不限。

  • (二)出票日期或換開日期:2025 年 11 月 15 日 12:00(含)之前。

  • (三)取消行程日期

本規定適用於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含)至航班計劃起飛時刻之前取消行程的旅客。航班計劃起飛時刻之後取消行程及 2025 年 11 月 14 日(含)之前取消行程的旅客不適用本規定。

二、變更及退票政策

符合上述適用範圍,在客票有效期內可按以下規則辦理退改手續:

(一)變更

辦理變更至原航班前後 3 天(含)以內的航班,可免費變更一次。再次變更或變更超出原航班前後 3 天(含)內的航班,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可至原購票渠道辦理未使用航段非自願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已按上述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變更航程及簽轉

如您希望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建議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四)不符合上述適用範圍的客票按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改手續。

東航溫馨提醒您:

1.如您已提前辦理值機、選座等業務,建議您先回原辦理渠道取消已辦理的值機、選座,再辦理機票變更或退票手續。

2.如您尚未確定行程安排,請您務必在航班計劃起飛時刻前取消行程。遇客服熱線繁忙時,建議您選擇原購票渠道、東航 App / 小程序(服務大廳-客票服務-取消行程)取消行程。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5 日

關於海南航空涉及日本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據外交部近期發布的出行提醒,為協助受影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海南航空特制定國際客票特殊票務處理規定,具體如下:

一、適用範圍

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 0 時(含)以後申請變更或退票(以取消訂座時間為準),凡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 12 時(含)前使用 880 國際票證填開或換開的客票(含積分兌換客票),行程涉及航班日期為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之間由海南航空實際承運的日本進出港航班。

二、變更及退票規定

(一)客票變更

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變更至相同航程的海南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免收變更費,如發生票價價差按規定收取。再次變更按照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二)客票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旅客可至原購票地辦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費。已按本通知原則辦理過變更的客票如申請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上述變更、退票均須在航班計劃出港時間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

三、其它

(一)不符合上述適用條件的客票,均按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二)本通知自 2025 年 11 月 15 日 16:30 起生效。在本通知生效前已辦理完退票、變更業務的客票,不適用本政策。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5 日

關於發布日本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根據外交部近期發布的出行提醒,為協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特發布川航涉及日本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具體如下:

一、適用範圍

客票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一)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 14:00(含)之前使用 876 票證填開或換開的客票(包括里程兌免客票);

(二)旅行日期為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含)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之間的客票,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日本進出港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 3U 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三)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 0 時(含)以後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

二、變更及退票規則

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內按以下規則辦理變更、退票手續:

(一)變更

1.在客票有效期內,首次變更至川航實際承運的相同航線航班,免收變更手續費,如有票價差額須補齊票價及艙位差額。再次變更需依據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2.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後另購新票。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5 日

外交部和中國駐日本使領館鄭重提醒中國公民近期避免前往日本,已在日中國公民密切關注當地治安形勢,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加強自我保護。如遇緊急情況,請及時報警並聯繫駐日使領館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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