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时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2、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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