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截至2022年8月31日,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6.2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二、具体解决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知悉新力达集团及关联方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其进行核实与沟通,敦促尽快归还相关款项,要求出具相应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并制订解决措施方案,尽全力争取在2023年3月31日前归还全部资金,具体措施如下:
1.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已于2022年9月28日前归还7000万元。
2.将股份转让款优先偿还资金往来款
新力达集团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签署了《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与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于2022年11月16日签署了《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前述两项股权转让款合计金额6.46亿元,足以覆盖资金往来款。
2022年12月26日,新力达集团、徐琦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到以上两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款后,将优先用于偿还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往来,直至相关往来清理完毕。
3.与上市公司、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宸”)和徐琦女士(以下统称“出让方”)及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于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中各自的权利义务,主要内容为:
各方均一致同意,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外的其他各期股权转让价款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支付以《补充协议》为准,即保信央地应向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由保信央地直接支付至保信央地及出让方共同指定的上市公司的银行账户。
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的学习与掌握,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承诺函》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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