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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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1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公示期间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宣传栏;

4、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自查期间内(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有4名激励对象或其近亲属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开披露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4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进行股票买卖,系因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但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权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4、除上述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除上述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2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自查期间内,共有4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按已披露计划减持

经核查,因个人资金安排及对二级市场情况的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庆九、顾清泉、丁彩峰、帅建新、薛金全、钱进等六人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2022年8月11日起6个月内,六人合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909,3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内容详见2022年7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六人均不是本次激励对象,其股票交易系股东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另外,公司现任监事邵金鑫经公司2022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成为职工代表监事,其不是本次激励对象,且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早于其任职起始日,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有37名激励对象或其近亲属(包括26名激励对象和11名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2名激励对象(朱红军、顾瑞义)本人及2名激励对象(葛伟、吴华)的近亲属自知悉本激励计划至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个人说明,其本人或近亲属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进行股票买卖,系因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但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权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其余33名激励对象或其近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系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对二级市场情况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且涉及知悉股权激励计划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股票交易的4名激励对象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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