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含子公司)。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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