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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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 第1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三)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2-03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份数量为1,613,446股,限售期为自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比中光”)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并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9,057,2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92.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943,7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09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13,44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13,446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比中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奥比中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13,44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03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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